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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空白的“证明”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高勇 黄千红 发布时间:2023-12-06 11:19

去年5月,我在宁明县某公司开展常规巡察,给曾经租住在驮龙公租房的李某飞打电话,向他了解该公司对公租房的管理情况。据他反映,两年前他在驮龙公租房租了房子,才住8个月就被退房了。

  通话结束后,我向巡察组组长汇报了有关情况,组长要求赶紧组织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经当面了解得知,李某飞在宁明县租房独自居住,开三轮车搞客运,认识一个叫黄某珍的女子,黄某珍告诉他可以帮申请到驮龙的公租房并长期居住,但是需要交8000元作为“疏通费”。于是原本不符合条件的李某飞住进了驮龙的公租房。然而不久,住建局对租房乱象进行自查自纠,逐一摸排,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租户,李某飞随之被清退,清退后李某飞找到黄某珍退回了部分“疏通费”。

  “租住公租房要交‘疏通费’?这样的事情肯定不是个例!”我带着组员继续对目前居住或曾经居住在公租房的住户进行核查。得知2020年至2021年期间,就有5人交给黄某珍“疏通费”共4万元,且这5人的申请材料盖的都是某教学点的公章。

  “这5个人根本就不是这个学校的教师,学校为什么给他们开具了证明?”凭借经验,我敏锐察觉到其中一定暗藏玄机,于是决定去该教学点核实情况。

  第二天,我和同事小黄来到该教学点找到了负责人赵某华。

  “这是不是你开具的证明?这些人不是你们学校的教师,你为什么给他们盖公章?”见到赵某华后,我开门见山,并向他出示申请公租房的证明材料。

  “不是我盖的……是……”赵某华支支吾吾。

  “因为你们开的证明,导致5名群众受骗了……”

  得知自己的失误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赵某华只好如实交代。2020年5月,赵某华所在屯的村民黄某珍来找他开证明,想到县城申请公租房居住,方便她照顾上学的孙子,并拿来了1份低收入证明和2张空白纸,解释说免得写错了来回跑,又要求给那2张空白纸也盖公章。赵某华没想太多,便叫管理公章的教师林某海给她盖章。

  “空白纸上你们也敢盖公章?没想到会被人利用吗?”我不断追问。

  “当时没想那么多……对不住这些群众,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没有好好管理公章,没好好把关……”赵某华愧疚地低下了头。

  随后我们找到管理公章的教师林某海,核实的结果和赵某华描述的一致。

  我们将案件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通过进一步核查,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黄某珍为谋取不当利益,伙同他人通过伪造材料,帮多名不符合条件的群众申请公租房,并收取每人次8000元的“疏通费”。经查,黄某珍等人共为16名不符合条件的租户成功申请公租房。

  最后,赵某华、林某海因对材料把关不严格,开具空白证明,协助他人伪造身份骗取公租房,为黄某珍等人骗取群众“疏通费”提供便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督促该县住建局要严格把关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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