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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故事】一张加油发票揭开私车公养真相

来源:龙州县纪委监委 作者:林叶 潘柯君 发布时间:2021-03-15 08:25

“这里有一张200元的加油票,还有私家车过路票据,怎么也拿来报销了呢?这明显就是私车公养!”龙州县委第四轮巡察中,该县投资促进局一加油发票引起了第五巡察组干部小张的注意。


“有这样的事?具体多少次?数额有多少?再看看其他时间还有没有类似的情况?”组长李石德敏锐地感觉到,其中可能藏有猫腻。


“金额还不少呢!我初步统计了一下近三年的财务凭证记录,从2012年12月到2015年4月,一共报销了4343元的车辆通行费,这些票据显示的车牌都是同一辆车。”经过认真查阅核实,小张给出了具体的数据。


带着这些疑问,该县第五巡察组迅速采取行动,深入了解该县投资促进局公车配备及使用、公车加油审批等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会计凭证中是否存在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发票等问题。


通过仔细查阅相关账册,巡察组发现该单位还有18张8838元的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无经手人签字,92张43200元用餐发票也无经手人签字。巡察组感觉到,该县投资促进局不仅存在违规报销私家车加油费、通行费问题,而且还存在财务记账不规范、票据报销手续不齐全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问题。随即,将该问题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听完李石德组长关于县投资促进局涉嫌私车公养、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汇报后,当即决定,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


经该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间,县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某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私家车车辆通行费及加油费共计4543元、虚列报销差旅费360元。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间,县投资促进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无效发票、手续不齐全发票入账报销共计52038元,曾某洪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曾某洪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为达到以案促改、以案警示作用,2021年1月,龙州县召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会,通报曾某洪违规报销私家车车辆通行费及加油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一步压实全县公务用车管理责任,狠刹“车轮上的腐败”,坚定不移纠“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据统计,2020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


编辑: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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