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25日在崇左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崇左市监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覃子骅
崇左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崇左市监察委员会报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崇左市集“老少边山穷”于一体,是广西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的理念和“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思路,举全市之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市34.7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303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崇左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法治保障作用、监督的督促推动作用、代表的参与带动作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2018年2月,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面组建完成。三年多来,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我们牢记政治属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工作全局,旗帜鲜明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们牢记政治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旗帜鲜明站稳人民立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我们牢记政治职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旗帜鲜明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谋划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通过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振了干部精气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市纪委监委机关荣获全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评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自组建以来,崇左市监察委员会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制定印发《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一抓三年”的思路,一年一主题、一年一重点,全程跟进监督,一体推动突出问题整改、政策措施落地、工作作风改进,全力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508件,线索排查2004件,立案1304件,政务处分168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5人。
(一)扛稳监督责任,不断传导决战决胜的压力动力。市县两级监委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设立工作专班,始终把监察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一是坚持挂图作战。建立健全“督导清单、反馈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清单”等三张清单,市监委班子成员和5个监督检查室分片联系7个县(市、区)开展督导。二是坚持专抓单列。将天等、大新、宁明、龙州等4个贫困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单列出来,对每个阶段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专门调查研究、专门部署推进、专门督导整改、专门统计分析。三是坚持制度统领。建立健全“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6项制度和“专班专抓、蹲点督导”2项机制。三年多来,通过综合运用督办督查、调研指导、约谈问责等工作手段,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形成齐步跟进、同向发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系统治理,不断把“抓系统、系统抓”引向深入。全市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牢牢把握系统治理的理念,在权力、资金、项目比较集中的扶贫职能部门开展“抓系统、系统抓”专项整治。一是强化部门监管。推动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业务工作优势,加强对本系统下级单位的指导、推动和监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横向管到边、纵向管到底的大监管格局。二是强化派驻监督。通过面对面专题会商、列席会议、专项检查等具体措施,督促23个扶贫职能部门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抓好两不愁三保障、四不摘、八项兜底保障政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等五个方面专项监督,一体推进惩处、教育、治理,形成解决影响脱贫攻坚和贫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步治理机制。三是强化专项整治。推动市乡村振兴局(原市扶贫办)开展扶贫领域资金项目专项整治,累计检查扶贫项目6179个,资金47.97亿元,发现问题35个,整改35个,移交问题线索8个;推动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共检查健康扶贫项目85个,检查资金2.42亿元,移交问题线索28个;推动市民政局坚持“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将全市因病因残的1.6万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全市涉农扶贫领域资金核查工作,共检查扶贫项目414个,检查资金7.0694亿元,移交问题线索 1个;推动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梳理交通运输相关项目603个,涉及资金31.7亿多元,共检查项目3053个,移交问题线索3个。据统计,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发现扶贫项目建设及资金问题539个,完成整改438个,移交问题线索201件,形成监管叠加效应。
(三)创新智慧监管,不断推进抵边监督“一库通”建设。针对崇左边境地区监督“方式方法不多、常规手段效率不高”等问题,市监委以敢闯敢干的“拓荒牛”精神,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作为推进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新方式,开发建设抵边监督“一库通”智慧监管平台,组织开展监督温暖边关行动,推动监督下沉延伸至抵边零公里,全面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自2019年8月1日平台全面铺开运行以来,全市监察机关核实处置异常数据14.8万条,形成问题线索849条,处分139人,解决了一批惠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和涉及兴边富民、边境乡村治理、易地抵边安置、边贸扶贫等方面突出问题,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强化问题导向,不断促进监督、惩治、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坚持把发现问题、案件查处、问题整改、以案促改作为扶贫领域监督监察问责最直接有力的途径、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有效举措,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狠抓案件查办。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紧盯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作风飘浮和各种形式主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以及弄虚作假的,严查快办,严惩不贷。2018年以来,我们严肃查处了扶绥县原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陈英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教育工程项目,从中收受巨额贿赂问题,严肃查处江州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谭国茂骗取国家补助案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二是狠抓问题整改。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中央纪委《指导意见》、中央纪委到广西督导调研反馈意见和国家、自治区脱贫成效考核暗访发现的问题,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实行专班专抓,梳理细化72项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时间表”“任务书”“作战图”。同时强化跟踪检查,以“四责协同”机制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全面整改全市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突出问题,确保反馈的问题件件有着落,条条改到位。组织市县监委班子成员开展“一线三访”蹲点调研,发现问题634件,形成问题线索186件。开展市县乡三级大接访活动80场次,接待来访群众7049人次,收到反映问题243件,直查直办问题线索1141件,重点线索督办308件,督促主动交代问题77人;开展清退现场会31场次,涉及397.7万元,惠及5.16万余人。三是狠抓以案促改。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活动,督促各级扶贫部门特别是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的单位,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深入查找政策执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和监管盲区。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印发监察建议书97份,针对案发系统问题督促建立完善制度70个。市县两级监委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将发生在乡镇、村屯的案件通过公示栏、小喇叭等方式通报到村屯。全市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例258批527件,开展警示教育1737次。
(五)坚持严管厚爱,不断营造担当实干的攻坚氛围。正确处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一方面,坚持关口前移,把监督挺在前面。强化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情节轻微、不需追究责任或有苗头性问题的,防止一般问题变成严重问题,发挥监察监督的正能量、正效应、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扶贫领域问题2103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占61.8%,第二种形态占35.6%,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另一方面,强化容错纠错,激励担当实干。准确把握失误错误和违规违法的政策界限,将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区分开来,将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作风问题造成后果同真抓实干但方法不当的过失区分开来,扎实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敢于为其说话、撑腰鼓劲,及时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包袱,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如,市民政局农蕙菱同志在扶绥县柳桥镇坡利村驻村工作时,在开发坡利村大河山旅游项目工作中因组织清理多年乱堆放在村边河滩上的石料而多次被群众举报,经扶绥县监委核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并及时在坡利村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公开通报核查情况,为农蕙菱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失实了结3931件,开展澄清正名46件52人,共容错免责15人次,回访教育受处分干部572人次,旗帜鲜明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猛将闯将干将撑腰鼓劲,让干事创业者“无顾虑”,让担当作为者“有依靠”,让改过自新者“有舞台”。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监察监督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和系列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和重大决策实施;得益于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扶贫责任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崇左市监察委员会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监察监督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新时代发展赋予更重的责任还不尽适应,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地方对基层“一把手”监督还不够有力。2018年以来,全市扶贫领域受到政务处分的县、乡、村“一把手”31人。说明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找准要害、捏住“七寸”,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部分乡镇监察监督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乡镇一级基本建立了监察机构,但人员参差不齐,法治思维尚未完全树立起来,工作理念还跟不上新形势。一些地方监察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职责权限、工作规则、业务流程还在探索建立之中,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足,监督全覆盖的质量还不够高。三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存量还未清底。行业部门仍存在短板和顽瘴痼疾,存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以及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主要工作体会
三年多来,崇左市各级监察机关和广大监察干部始终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靠前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压责任、督落实、强作风,在实践中深化了对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认识。
(一)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要求,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初衷。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政治立场,旗帜鲜明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我们将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引领方向、凝心聚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促进各级各部门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在新征程中团结一致前进。
(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是我们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各级监察机关必须始终坚守为民情怀,站稳人民立场,不断增强群众观点,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始终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监察监督工作,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要深入开展监督温暖边关行动,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开展整治和监督,通过一个个案件、一项项整治、一次次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和方法。系统观念是在复杂环境中逆风前进、行稳致远的基础性方法。越是任务艰巨、形势复杂,越要坚持系统观念和方法。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等不来、也送不来,必须坚持系统的原则,立足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变”与“不变”的客观情形和形式任务,善于科学统筹、全面协调,总体谋划、精准落实,找准监察监督切入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推动各地各部门把乡村振兴的一系列要求落地落实。
(四)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必须带头增强法治意识,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践行法治原则,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采取调查措施,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处理、合规合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监察监督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精准、更加有效。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崇左市监察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立足职能职责,忠诚履职担当,毫不松懈抓好脱贫攻坚过渡期监察监督,一以贯之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更加突出监督落实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找准监督切入点,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进行监督,督促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督促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监测。围绕加快推进脱贫地区全面振兴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机制、粤桂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督促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稳岗就业提升行动,推进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土地支持、人才支持等政策衔接贯通、落地生效。
(二)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兴边富民、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除“拦路虎”、亮剑“微腐败”,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督促深入开展平安崇左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惩处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干部。
(三)更加突出构建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让新风正气在乡村不断充盈。进一步完善专班专治、“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紧盯监督最后“一公里”,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准确把握失误错误和违规违法的政策界限,做实做细容错纠错工作,激励领导干部积极担当作为。
(四)更加突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努力提高乡村振兴监察监督能力水平。找准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完善“一线练兵”“双向互派挂职”机制,引导各级监察干部走出机关、深入一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增强监督力量,推动配齐配强基层监察干部和配优配好村务监督委员。持续整治“灯下黑”,定期排查反映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的监察干部坚决查处,以铁律铁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崇左市监委将在自治区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做好监察监督工作,不断绘就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新画卷,为全面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编辑: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