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发现的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整治重点如下。
一、政治建设方面
(一)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纠治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深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纠治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传达、不研究、不部署、不跟踪,打折扣、搞变通,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三)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纠治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宽松软,不担当、不作为、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
(四)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纠治不执行、不到位,走形、变异等问题;
(五)落实各级巡视巡察整改的情况,纠治在巡视巡察整改中行动迟缓、敷衍塞责、落实不力、拒不整改等问题;
(六)选人用人的情况,纠治违规进人、违规提拔、违规使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政治生态的情况,纠治“山头主义”“圈子文化”“近亲繁殖”等问题。
二、监督制约方面
(八)“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机制落实的情况,纠治监督机制不健全、不执行、不完善等问题;
(九)各级监事会、社有企业监事的监督权力行使情况,纠治监督权力虚化、弱化等问题;
(十)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有资产投资合作处置、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内控机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纠治内控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贯彻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
(十一)对社有企业合作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和经营监管的情况,纠治对社有企业合作对象选择上把关不严、运营上放任自流、监管上不严不实等问题;
(十二)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市级联社对本级直属企业,县级社对本级直属企业、基层社的监管情况,纠治监管缺失、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社有资产流失方面
(十三)社有资产转让的情况,纠治违规转让社有资产、低价处置社有资产、侵吞社有资产以及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十四)合作对象运营管理社有资产的情况,纠治合作运营对象利用社有企业平台违规经营或不正当履行职费,造成社有资产损失等问题;
(十五)社有资产收益的情况,纠治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私分社有资产等问题;
(十六)开展经营、投资、担保等工作的情况,纠治违规进行经营、投资、担保,出租资产未进行公开、公平竞价、招租,随意减免租金造成损失等问题;
(十七)责任追究机制的运行情况,纠治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十八)行业市场监管情况,纠治供销合作社系统党员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社有企业经营;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并取酬;在管理处置资产中吃拿卡要、行贿受贿、侵吞私占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十九)“四项资金”(新网工程项目资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项目资金、地头冷库项目资金)等重点领域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纠治在“四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验收等关键环节,履职尽责不力、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
(二十)“四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纠治“四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被闲置、挪用、侵吞、窃取、骗取等问题;
(二十一)“四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的收益情况,纠治“四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欢迎各级媒体、社会各界及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发现供销系统腐败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及各类监督举报平台,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市供销合作联社检举控告。
来信请寄:崇左市纪委信访室(崇左市新城路1号行政中心市委区一楼118室,邮编:532200);崇左市供销合作联社(崇左市新城路1号行政中心政协区一楼106室,邮编:5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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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崇纪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