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刘有明到大新县督导铅锌矿整治项目,加快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确保顺利完成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第34项问题整改工作。刘有明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良好生态环境。
当天,刘有明先后来到大新县五山乡三合村、龙门乡上育村了解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土壤整治项目(一期、二期工程)推进情况,实地督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大新铅锌矿环境污染是历史遗留问题,该矿区在40多年的开采、选矿等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导致矿区附近五山乡三合村长屯及龙门乡上育村洞灵屯、端屯、育外屯1566亩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大新县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土壤进行治理。目前,项目一期已完成底泥清理处置及田间排水沟、田间道路修建等工程,严格管控区已种植剑麻和甘蔗,项目一期全部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第三方机构已完成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的编制。项目二期底泥清挖,田间水利已完成38%,已完成甘蔗和第一季玉米种植。
听取相关汇报后,刘有明指出,土壤污染防治事关生态安全,事关地方发展,也事关人民福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继续推进大新铅锌矿矿区重金属污染土壤整治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刘有明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自觉,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推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要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按照项目整治要求,细化完善工作计划,加大项目整治力度。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全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协同推进治理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50多亩国有土地进行拆旧复垦列入增减挂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打造宜居环境。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梁日端参加督导。
编辑: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