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组审理,认为此案的两个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也不足,存在言辞证据和书证相互矛盾的问题。今天我们查审双方坐下来,主要是想反馈审理组的意见,听听你们调查组的意见……”
近日,在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组织召开的案件审理沟通会商会议上,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工作人员和市直某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针对案情展开激烈讨论,这样的沟通会商会在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已成为常态。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案件审理工作基本要求,自2020年7月受理审理市直派驻机构移送案件以来,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准确把握审理工作职责,在加强向市纪委监委领导请示汇报、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学习交流、与案件查办部门日常沟通交流的基础上,遇到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意见分歧较大,或者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时,由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主要领导牵头,召集案件查办部门和审理部门共同交流探讨案情,分析研判,形成共识。
2020年7月以来,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蒙某违纪案、李某违法案、韦某违法案、程某违纪案、顾某违纪案、罗某违纪案、李某违法案等案件过程中,就查审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案件审理沟通会商会,查审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要件进行深入交流和充分讨论。通过开展沟通会商,不但有助于规范程序、查明事实、解决疑难问题,也有助于建立完善高效、顺畅的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做到既要严格依规依纪审核把关,又要充分听取案件查办部门意见,尊重案件查办部门工作成果,形成有效沟通,增强工作合力,推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