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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探索建立巡察干部考评机制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龙州县委巡察办 作者:欧吉智 发布时间:2022-02-16 17:09

“被抽调到巡察组了,干吃力不讨好还得罪人的事就算了,年底在单位还领取最低等级绩效奖。”这是近两年龙州县委巡察抽调人员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为有效破解巡察人员不易抽调、抽调干部“不愿来”、抽调单位“不愿派”困扰基层巡察工作的难题,激励巡察干部担当作为,规范开展巡察工作。近日,龙州县委巡察机构探索建立巡察干部考评激励机制,研究出台了《龙州县委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规定》明确,根据巡察工作性质与实际需要,建立一支熟悉党建、纪检、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的巡察人才库,依据各单位实际工作人员数量,按比例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巡察人才库人员的主要来源为年轻后备干部、财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由县委组织部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推荐。从主体身份、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等5个方面明确了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巡察工作人才库每2年调整一次,同时根据巡察任务需要及时调整充实。


《规定》要求,巡察人才库由县委组织部、巡察办负责日常管理,对人才库人员实行跟踪培训、动态管理。调用干部开展巡察原则上连续参加两轮巡察,全脱产时间大约6个月。


《规定》对抽调巡察干部考核和奖惩作出具体规定。每轮巡察结束后,按照抽调人数3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巡察干部,作为干部推优、表彰、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内抽调满6个月及以上的,当年在县委巡察办进行年度考核,年终绩效奖在县纪委监委机关列发。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巡察人才库人员巡察工作期间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针对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等5个方面情形细化了追责措施,用严明纪律约束巡察队伍,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


编辑: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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