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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故事|错缴纳的155250元罚没款拿回来了

来源:扶绥县纪委监委 作者:唐卫红 李增艺 发布时间:2022-03-31 09:54

“李哥,叮咚了!盼望已久的钱终于退到我账上了!十五万多啊,我们全家可以安稳过个好年啦!非常感谢纪委同志的帮助......”


离除夕夜还有两天,扶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李主任接到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村民蒋某的感谢电话,电话那头,蒋某按捺不住的激动和兴奋 ,李主任都能感受得到。


故事发生的原委还得从大半年前说起。


2021年7月9日,蒋某来到该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情绪很激动:“我有问题要向纪委反映!县自然资源局乱作为,袒护何老板非法采矿,然后嫁祸给我这个打工仔,让我支付罚款……”


“您别激动,先喝杯水,有事慢慢说。”经过信访室李主任的耐心安抚,蒋某逐渐平复了情绪。


蒋某反映,该县某果胶厂老板何某雇请他带上挖掘机到其工厂施工,后蒋某被县自然资源局查处。县自然资源局以蒋某涉嫌非法采矿为由作出罚款9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6250元的行政处罚。蒋某不服,希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还其公道,否则将到上级部门反映。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该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研究调查处理事宜。扶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韦福雄在会上强调:“信访举报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既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丝线索,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启用“室组”联动监督模式,由第二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成初核组,到实地调取相关材料、并与作出相关决定的工作人员开展谈话了解。


经核实,2020年11月11日,该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果胶厂内存在涉嫌非法开采铝土矿的违法行为,当场扣押涉嫌非法作业的包括何某、蒋某的挖掘机在内的四台挖掘机及一台后驱动车,分别对四台挖掘机的机主进行立案,并按最高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罚款。于是,蒋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55250元。缴清罚没款后,蒋某觉得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当,遂向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市自然资源局认定该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处罚幅度明显不当,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针对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不规范行为,该县纪委监委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督促该局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指定李主任负责此信访件的监督协调工作。


2021年7月下旬,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重新调查核实结果,认定何某和蒋某是雇佣关系,该案违法主体是何某,因此决定撤销对蒋某的行政处罚,按法定程序对蒋某缴纳的罚没款给予退还,并对何某进行重新立案查处。


过后,李主任电话回访蒋某,询问罚没款退还情况。蒋某称还未见款到账,县自然资源局也未说明原因。放下电话后,李主任随即联系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让其督促该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并给予蒋某答复反馈。


经过县纪委监委的积极督促协调,2022年1月28日,蒋某某终于收到了该退还的155250元罚没款,于是出现了开头激动的一幕。


听着蒋某的感谢电话,李主任心里总算踏实了。他笑着回答:“不用谢,为民办实事,聚焦清廉扶绥建设,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精准纠偏,重点整治处罚畸轻畸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防止损害你们切身利益的现象发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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