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任罗丹山在场地出租过程中接受个体商人宴请并收受财物,在人事调整中卖官鬻爵,收受礼金,非常典型,很具有警示教育作用。我以此为鉴,将带头查找自身和班子存在的问题,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自查自纠布置会上,宁明县供销社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宁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理事会原主任罗丹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6.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终将自毁前程,该案在宁明县供销系统乃至整个宁明县引起极大轰动。
宁明县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该县供销合作社再次利用罗丹山案件开展深化以案促改工作,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案例警示展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综合剖析,深挖彻查本系统问题根源,查找监管漏洞,健全完善制度,整改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
宁明县纪委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从而有力推动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供销社各自的任务清单,厘清责任,分工明确。采取“每月一报一汇总”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强化县供销合作社党组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党组成员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深挖问题根源,敢于直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并及时与县纪委监委沟通协调移交问题线索。
该县供销社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截至6月21日,宁明县督促县供销系统梳理权力清单21项,发现问题6个,提出整改措施6条,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问题1件。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专项治理问题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推动供销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