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这个事实金额的证据不够充分,这份证据复印件没有写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这份笔录没有填写记录人,请补齐后再移交审理。”这是凭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人员向纪检监察室反馈审理案件材料存在问题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重视案件质量,做好案件评查,重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以证据定性,以证据说话。严格按照收集证据依纪依规、及时、全面、客观的基本原则,通过对应的、确实的、充分的证据对违纪违法事实进行认定,严守案件质量底线,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正确把握证据三性。事实证据审查中,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相互交叉,密切相关,认定违纪违法事实,三性缺一不可。该市纪委监委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证据不充分、证据缺失或是与案件事实没有内在联系,无法起到证明作用的证据时,积极与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组沟通,补齐证据。结合审查调查具体情况,充分审理调取的证据,严格依据证据进行事实认定。
联系全案完善证据链。学会审查证据,对每一项证据种类、构成要件并围绕证据的“八何”要素,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全面完善证据证明力、案件证据链。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对案件中的证据与证据之间的联系,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加以审理,将证据进行对比、联系,看是否能相互印证。要逐一审理证据时间顺序、内容是否有矛盾、前后不一致,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存在矛盾、前后不一致,要及时补充调查,直至证据链充分完善,才能定案。
严格落实一案一评查。审理室对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组移交的案件快速评查,发现问题出具反馈呈批表。“一案一评查”情况反馈呈批表就是案件体检表,写明 “疾病问题”、整改期限,纪检监察室或派驻纪检组根据审理发现的问题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提出整改情况。“一案一评查”以书面的形式强化了审查调查人员的证据安全意识,使事实证据更加细节化、清单化,不断补充, 不断完整,不断学习,进而提升办案质量。
截至5月底,该市案件审理室2021年上半年受理移送案件19件,出具“一案一评查”反馈呈批表19份,结案22件,党纪处分10人,政务处分11人,提出监察建议1人。
“证据是定案的基础,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步,审理室作为证据的守门人,主要讲的是’审’,要对案件具体证据审得严,把好关,减少重复取证,无效取证,尽量避免减少不合格的证据到下一个环节,是我们案件审理室的职责之一。”该市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编辑:黄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