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扶绥县委批准,扶绥县纪委监委对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工作松懈怠惰,监管缺位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纪法意识淡薄,指使下属套取单位办公经费,交由其支配使用;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作为敛财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非法采矿活动规避巡查执法、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海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扶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扶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海开除党籍处分;由扶绥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