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大新县委批准,大新县纪委监委对中共大新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大新县政协办公室原四级调研员雷新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新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雷新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新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崇左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崇左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雷新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大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崇左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大新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雷新峰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大新县委全会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