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曝光 >  案件警示专区 >  详情

监守自盗,最终身陷囹圄 ——扶绥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刘明鑫违法案件剖析

来源:扶绥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3 08:51

“不学法不思进取,贪欲逐渐膨胀,一步一步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不归路,我走错了路,现在觉得很对不起家庭,对不起父母”。扶绥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刘明鑫悔恨道:我为了谋取自己利益,触犯了党纪国法,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此告诫那些正在伸手或想伸手的人,赶紧收手,只有失去自由的时候你才能真正体会到自由的珍贵。


初出茅庐,恃才骄纵


刘明鑫,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广西扶绥县人,壮族,大学学历,2004年7月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系金融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于2005年4月到扶绥县财政工作。刘明鑫自幼聪颖,家境优越,其父母曾经担任过扶绥县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和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是独生子女。刘明鑫平日为人低调,但是生活上一向宽裕,心高气傲,不爱和同事打成一片,是一个恃才骄纵且心里是能藏事的人。


刘明鑫到财政局工作后,因业务能力较强,很快就担任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其在支付中心一干就是六年,基本经历了所有岗位的轮岗,全面掌握中心各岗位工作职责及资金支付流程。


虽然与同事们交往不多,但是凭着自己的聪颖,刘明鑫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在大家的眼里,刘明鑫这个年轻有为的同事未来可期。谁曾想,深得大家信任的刘明鑫并没有用自己的青春热血回馈组织,而是在物欲横流的茫然追求中逐渐迷失自己,恃才骄纵终成为噩梦的开始。


屡次得手,不可自拔


随着支付中心的工作日益了熟于心,不受监督的刘明鑫发现了管理上的漏洞可以为自己带来利益。印鉴不分离,单位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同时掌握在刘明鑫手中;内部分工不明,刘明鑫作为支付中心副主任的指标审核岗原本不能兼做会计岗的会计账,但他特意选择获取了县农商行、县农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会计账本并亲自做这两家银行的账号会计;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大家之间相互知晓支付中心的账户和密码,刘明鑫能轻而易举知晓各个岗位账户的密码。这些都为刘明鑫伺机侵吞公款提供了可趁之机。


2015年6月8日,私自操作划拨资金85万元;  


2015年10月22日,私自操作划拨资金88万元;  

  

......


2017年1-2月,连续分四次四次操作划拨资金共计320万元。


从2015年6月8日实施的第一笔资金到2015年10月22日第二笔资金之间,相隔了4个多月,而最疯狂的时候,也就是2017年1-2月,刘明鑫相隔半个月就操作一次。在第一次的试水得逞后,屡次得手的刘明鑫再也刹不住欲望之车,陷入到不劳而获的金钱世界里不可自拔,彻底的跌入了犯罪的深渊。



身陷囹圄 追悔莫及


经查,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刘明鑫利用职务之便,虚造款项用途,侵吞公款1592.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2019年4月,扶绥县监察委员会对刘明鑫涉嫌贪污罪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刘明鑫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1592.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明鑫在忏悔书中写到:“2019年4月,原单位蓝某青打电话问我知不知道把钱转出去这件事,我知道我的行为已经败露”。在供述中刘明鑫表示其虚造款项用途,侵吞公款的行为竟不知是贪污公款还是挪用公款行为,侵吞后也想过投案自首,但不知向哪个机关投案。刘明鑫不学法不思进取,纵容贪欲逐渐膨胀,最终触犯党纪国法,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如今,为人子却不能尽孝,还让父母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创伤,也给国家到来了巨大损失,这样的教训是惨痛的是血淋淋的。刘明鑫从年轻有为的干部变成贪污巨额公款的阶下囚,现在只能每天在囹圄中思过懊悔,寝食不安,悔恨终生。


点评:

刘明鑫在任扶绥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自己的小聪明“不务正业”,在熟悉的工作领域中虚造款项用途,达到侵吞巨大公款的目的,将职务之便利用得淋漓尽致。究其原因,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不思进取,贪欲难填,最终走向了犯规的深渊。同时,也暴露出主管单位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的不健全,日常监督不到位以及家风家教不严,让“昔日才子”钻了空子,触碰纪法底线。广大公职人员应当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莫要以一己之私挑战党纪国法,不要在面对冰冷的铁窗时,才懂得追悔莫及。


编辑:崇纪编

Copyright©2021 www.czjjj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崇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崇左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不得转载
桂ICP备07010404号-1
关闭

微信公众号

举报二维码

广西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